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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委員會


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本委員會之委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 上述所提之薪資報酬,包括現金報酬、認股權、分紅入股、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之措施。
  • 履行職權時,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與個人表現、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高階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紅利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 子公司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事項如依子公司分層負責決定事項需經母公司董事會核定者,應先請母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提出建議後,再提交董事會討論。

 

本委員會應至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人數不於三人,其中至應有一名委員為獨立董事,並由全體成員推舉獨立董事一人擔任召集人。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任期:2023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4日。

本公司於112年8月1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且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次。

薪酬委員會評估方式,包括委員會內部自評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為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2.委員職責認知、3.提升薪酬委員會決策品質、4.薪酬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評估結果為「顯著超越標準」,並送交薪酬委員會分析後向董事會報告及提出具體建議方案,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本公司已於112年3月14日完成111年績效評估並報告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

薪酬委員會成員:

職位 姓名 主要經歷/學歷
召集人 溫清章
  • 聿新生物科技董事
  • 美國賓州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委員 李英珍
  • 晶達光電董事長
  • 臺灣大學電機工程博士
委員 楊文安
  • 德本資訊平台董事長
  • 臺灣大學商學碩士

薪酬委員會開會情形: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31日

智易科技薪酬委員會開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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