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審閱財務報告
董事會造具本公司110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等,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上述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合。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一般而言,除稅務相關服務或特別核准的項目外,簽證會計師事務所不得提供本公司其他服務。簽證會計師事務提供的所有服務必需得到審計委員會的核准。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經110年11月3日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簡思娟會計師及顏幸福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委任為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本委員會每季至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2020年6月18日至2023年6月17日。
本公司於109年5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董事會暨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辦法」,評估之範圍,包括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成員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評估。
審計委員會評估之方式,包括委員會內部自評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評估內容為1.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2.委員職責認知、3.提升審計委員會決策品質、4.審計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5.內部控制,評估結果為顯著「超越標準」,並送交薪酬委員會分析後向董事會報告及提出具體建議方案,運用於個別董事薪資報酬及提名續任之參考,本公司已於111年3月10日完成110年績效評估並報告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成員:
職位 | 姓名 | 主要經歷/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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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李英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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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溫清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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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 | 楊文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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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委員會開會情形:
更新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智易科技審計委員會開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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